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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的一天,70多岁的张在一家汽车大修厂工作时意外死亡。大修厂赔偿张死亡赔偿金等一笔费用共计9万元(由于大修厂没有钱,一辆家用车被抵消)。由于张的家庭情况复杂,孩子们在分配张的死亡赔偿金时发生了争议。
张生前有两次婚姻,和前妻有两个儿子。与前妻离婚后,大儿子由张抚养,二儿子由前妻抚养。后来,张某在某家(于某丧偶)组成了一个新家庭。这时,于某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。张某和于某可以把对方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,过上幸福的生活。随着孩子们长大,于的二女儿嫁给了张的大儿子,形成了农村所谓的父母。后来于某去世后,张某与子女关系依然良好。然而,在张意外死亡后,亲生子女和继子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和矛盾。张的长子主张,他还有一个弟弟从小就和自己的母亲住在一起,应该参与分配。余的大女儿和儿子主张按三份分配,张的大儿子和余的二女儿结婚为一个家庭;余的二女儿认为至少按四份分配,必须单独占一份。几个人各执一词,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后来,张的长子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调解人通过走访了解到,张某在某家一直关系很好。虽然张某在家,但他通常和亲戚一起走动。几个孩子和叔叔于某关系很好。调解人走访了于某某,进行了深入的交谈,邀请于某某参与调解,并制定了预调解计划。张的死亡赔偿金分为四份,张的大儿子、于的两个女儿和儿子分别分配一份。张的二儿子不参与分配。调解方案制定后,与张某于某的子女重新约定调解时间,并邀请余某某参与调解。调解计划制定后,与张的子女同意调解时间,并邀请余也参与调解。在后来的调解中,调解人首先向他们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: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。在继承方面,张的大儿子、余的大女儿和儿子作为继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,余的二女儿是继子女和儿媳,因此也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;至于张的二儿子从小就和母亲住在一起,多年来没有联系,无论是合法的还是合理的,不参与张的死亡赔偿分配是合理的。经调解人解释,各方同意分配方案。
后续:死亡赔偿金是冲抵的车,怎么分?经过一番讨论,当事人决定:
一、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车辆,按市场价6万元卖给于的大女儿
二、六万元分四份,张的大儿子和余的二女儿分两份,共计三万元,余的大女儿和儿子分两份,共计三万元,每人一万五千元。
结论:你觉得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怎么样?张的二儿子应该得到赔偿金吗?余的二女儿应该单独分享赔偿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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