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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《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期末教育教学安排的通知》——
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工作的通知》(杭州市教育局基础〔2022〕80号)明确,寒假从2022学年第一学期到2023年1月14日结束,1月15日开始。根据当前疫情情况,为协调校园疫情防控和学校教育教学,全力保障师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,我市中小学(含幼儿园)期末教育教学安排优化调整如下:
1.本学期幼儿园、小学、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。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,可采用过程评价方法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价。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,可采用过程评价方法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价。
2.原则上,初中、普通高中一年级、职业高中一年级、二年级本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于12月30日结束。
3.普通高中二年级、职业高中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,仍为1月14日。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科目考试(以下简称学习考试、选择考试)前,学校正常进行线下教学;学习考试、选择考试后,根据情况进行线上或线下教学。
4.教师寒假的开始时间还是1月15日。学校(幼儿园)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,应在1月14日前提供托管服务,以满足双职工和其他需要照顾的家庭子女的需要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,有需要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自学,学校教师可以提供护理、辅导等服务,但不上新课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生托管需要,学校可以合理调整和安排教师工作。
5.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。高中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、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。
来源: 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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